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農業農村部近日發布通告,對黃河不同河段實行不同的禁漁期制度。
根據通告,黃河河源區及上游重點水域從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禁漁,黃河寧夏段至入海口禁漁期延長一個月,由4月1日至6月30日延長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閒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
與2018年發布的黃河禁漁期制度相比,此次調整延長了禁漁時間、擴大了禁漁範圍。將大通河、隆務河等河流和沙湖、烏梁素海、哈素海等湖泊列入禁漁範圍。
此外,此次調整還加強了對禁漁期內增殖漁業資源起捕活動的規範管理。考慮到保障水產品穩產保供和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對開展增殖漁業的湖泊、水庫將嚴格區分增殖漁業的起捕活動與傳統的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