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台中市私立華興托嬰中心虐嬰案,台中市社會局今日公告裁處結果,3名涉不當對待嬰兒的托育人員各罰15萬元(新台幣,下同)及公告姓名,而托嬰中心管理有重大疏失依法加重裁罰30萬元。
華興托嬰中心去年初爆出虐嬰案後,案情愈滾愈大,今年又被爆出多名托育人員對嬰兒不當照顧,經社會局重啟調查,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今天在市政會議前說明裁處結果。
台中市社會局調查發現,黃姓、簡姓、林姓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極有可能造成傷害。
局方指出,托育人員是專業照顧人員,有義務避免危險發生,但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作為;且托育人員有責任通報義務,卻漠視其他托育人員不妥適的照顧行為,依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局方認定,托嬰中心簡姓負責人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依違反兒少權法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此外,針對審閱監視器畫面合理期間、不當行為認定及裁罰適切性等問題,台中市社會局指出,已着手研擬更加客觀明確的標準,讓未來調查和處分程序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