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即將於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開幕。作為中國年度政治「例會」,全國兩會為什麼一般在3月舉行?
這一慣例始於1985年。此前,兩會召開的時間有年初、年中、年末,並無定例。1982年,在修改憲法時許多人認為,全國人代會的開會日期應固定下來,做到制度化,以便及時審查批准預算和國民經濟計劃。
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確定了全國人代會在每年一季度舉行。而在3月召開,有現實基礎。
批准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是全國人大的重要職責。實踐中,每年一季度的預算支出較多,佔全年支出的三分之一,因此,全國人大批准預算不能太遲。而財政年度以自然年度計算,如全國人大開會太早,相關數據統計不上來,依據前一年度的情況制定預算會不準確。會期在3月,可合理兼顧二者需要。
也有聲音說,農曆春節往往會在1月和2月,選在3月也可以避免與春節相重,同時,也蘊含中國人「一年之計在於春」的美好寓意在其中。
普遍認為,全國兩會固定月份召開,有利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職權,及早對當年國家各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也有利於中央國家各機關、省級機關等有關方面統籌安排自己全年的工作。
而自1999年起,除特例外,全國政協會議一般在3月3日開幕。
儘管全國兩會一般在3月召開是「慣例」,卻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如2020年,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國兩會就推遲至5月下旬舉行,會期也適當精簡。
這一調整,在2021年的全國兩會繼續延續。全國政協會議、全國人代會分別於3月4日、5日開幕,兩個會議開幕的時間間隔更為緊。
這些經驗也被吸納進法律中。2021年的全國人代會對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作出修改,對大會會期和日程都有新的規定:全國人代會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但「遇有特殊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應當合理安排會議日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
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全國兩會雖然會期變短了,但議事效率不減,兩會職能不減,「精簡版」的全國兩會開成了「精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