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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未取得服務許可 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

國家網信辦:未取得服務許可 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

責任編輯:楊眉 2022-03-02 19:52: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日(2日)發布關於《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到,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其中《規定》第五條提到: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傳播正能量,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積極推送向上向善的內容,用社會主流思想價值和道德文化滋養人心、滋潤社會。

 (二)不得推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特別是惡意炒作娛樂八卦、緋聞私隱、奢靡炫富、審丑扮丑等違背公序良俗內容;不得關聯某一話題集中推送相關舊聞,惡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不得彈窗推送新聞信息;彈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者取得相關許可。

 (四)彈窗推送新聞信息,應當嚴格依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最新版《互聯網新聞信息稿源單位名單》執行,不得超範圍轉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內容,保證新聞來源可追溯和新聞信息真實、客觀、全面。

 (五)提升彈窗推送信息多樣性,科學設定新聞信息和垂直領域內容佔比,體現積極健康向上的主流價值觀;不得紮堆推送、炒作社會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等,引發社會恐慌。

 (六)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人工力量,健全彈窗信息推送內容管理規範,完善信息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確保彈窗信息推送必須經過人工審核。

 (七)保障用戶權益,以服務協議等方式明確告知用戶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具體方式、內容頻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慮用戶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不得惡意對普通用戶和會員用戶進行差別頻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者影響用戶關閉彈窗;確保每條彈窗信息明確顯示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設置誘導用戶沉迷、過度消費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倫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濫用個性化彈窗服務,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等;不得濫用算法,針對未成年用戶進行畫像,向未成年用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彈窗推送廣告信息,必須進行內容合規審查,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明示用戶;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

 (十)不得以彈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現惡意引流跳轉的第三方連結、二維碼等信息;不得通過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誘導用戶點擊,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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