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4日)宣布,鑑於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原定於3月7日至4月11日舉行的所有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一般將延期。
公告顯示,原定在3月7日至4月11日進行的法庭程序,都會重新排期處理。不過公告亦列出一批期間會如常進行的程序,當中包括先前已經開審的民事案件,及將在本月7日至18日審訊的刑事上訴及刑事上訴許可申請,都會依原定日期審理。另外,法庭可以透過遙距或書面方式處理的申請,亦會照常進行。至於刑事案,如被告被下令還押等候判刑,其案件將照原定日子判刑,保釋申請亦會照常處理。至於先前已經開審的刑事案,就會按法庭指示決定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