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消息,台灣上月開放從日本福島等5縣進口食品,有16縣市自行制定「食安自治條例」擬禁止福島5縣食品,台行政部門及食藥部門昨日(4日)同步發函致該16縣市,相關規定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牴觸,「無效」。
報道指,台衛福部門表示,「食品衛生標準」由當局制定,有些縣市過去自訂的食安條例,與當局現行政策「有所牴觸」,因此需作相關調整。
衛福部門指,全台22個縣市中,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及台南市等5「直轄市」市政府,以及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11縣市,對福島等5縣食品制定禁止販售的規定。
日本在2011年3月11日發生大地震,引發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故,同年3月25日起,台灣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輸入。上月,民進黨當局宣布「解禁」該5縣食品進口。(中央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