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地媒體報道,在加強期房銷售監管方面,施衛東認為應由政府住建部門制定相應的規則,購房者一開始需要支付總價10%-30%的預售資金(定金),預售資金放在銀行專用監管賬戶或住建部門主管的第三方擔保機構,房地產商不得動用該項資金,買房人也不能輕易毀約。房地產商按照房子的開發進度獲得該項預售資金。如果購房者中途改變主意,可以按合同賠付違約金。房子建設完成后,購房者驗收合格后才付全款。如果購房者用的是貸款,在收房完畢后,銀行才可放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