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嚴峻,不少來港學生選擇居家上網課或返回內地。連日來,本報及不少社交網絡平台都收到關於「港漂家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訴。投訴信中說:「港漂家以二房東的身份,租了一些公寓之後,轉租給內地同學。租房的內地同學絕大多數在入住左右交完了一年的房租,而現在港漂家為了降低空房率,選擇故意不交幾個公寓的房租,強制觸發房東收房而強迫內地學生冒著感染風險搬家。」
多位學生傳來的投訴信。
學生:臨時通知搬家 面臨染疫風險
記者與相關學生聯繫後,證明投訴信屬實。一些學生表示,自己所在的住所已經收到由土地審裁處發出的「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要求收回上述處所的空置管有權。這些學生感到困惑和氣憤:「明明我已經交了房租,並且在這裏住得好好的,憑什麼搬走?」
部分學生收到的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
記者了解到,3月2日,港漂家相關客服在微信上通知租客,聲稱所住單位改為隔離居所,已經安排好同類型、環境健康的新宿舍,並會準備500港幣的超市現金券;然而協商未果後,該客服在3月3日又改口稱,是因為部分同學提前退租回家,導致房源空置率上升,該公司為了整合現有資源,調整房源數目,該公司還表示,願意安排同事協助搬屋並提供補貼。
「我們不想搬家,現在香港疫情嚴重,港漂家趕我們走完全沒有道理。我們搬家耗費人力物力,還會面臨感染風險,現在連出門買菜都會提高警惕,誰會選擇在這個時間搬家呢?」記者與該同學聊天後,同一天加入「受害」學生組建的群組「疫情不搬家」,目前,「受害」學生已達110多人,他們在微博、小紅書和一些社交媒體平台上發貼曝光,疑似被港漂家控評刪貼買熱搜,3月4日點讚量達2.3萬、轉發量近6000的曝光貼已被刪除。
該公司客服多次改口。
該公司客服與學生的聊天記錄。
該貼亦放出了名叫「小cute cute」的該公司客服回答學生問題的聊天記錄,聊天中,該客服態度惡劣,甚至用「白癡」「無可救藥」「天呀」等詞回復學生。記者想要添加該微信號,發現該帳號「違反了《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已無法添加。
前員工:這次事件只是歷史的重演
港漂家前員工(目前已離職)向記者爆料,該公司在2021年8月,做過一模一樣的事,這次「只是歷史的重演」。她說:「這樣做,一方面是想把學生集聚起來,把現有的房子退到一定數目,達到節約房租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把房子再賣一遍。」而很多業主對房子租給港漂學生並不知情,對於當下有人住也不知情,港漂家作為二房東,直接欺上瞞下。
記者與該公司前員工的聊天記錄。
「在香港,分租房本來就是灰色地帶,他們暗中租給學生,然後讓學生退租、收回房源。節省房租後,該公司會在3月下旬或4月份開始,賣出所謂的『新房源』。實際上,這些『新房源』都不存在,他們賣的只是前幾年拍下來的照片,這樣可以先收一波新學生的押金,也是很多學生來到香港後發現圖文不符、地址不符的原因。」
「他們一直出租的就是虛擬的房子,這些房子在一開始就不存在。」
為此,記者提出疑問:「既然21年和22年都發生過,也有學生投訴,為什麼還能壓下來呢?他們這樣操作不害怕媒體曝光嗎?」
前員工表示,前一次事件曝光後,ta有參與公關、買水軍的操作,而且百度搜索號、微信公眾號的閱讀量都是買的。記者打開港漂家的公眾號,發現其推送停留在3月3日(星期四),其公眾號簡介寫着「GPJ港漂家為所有港漂提供服務。」,帳號主體註冊公司為港漂家(深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前員工還說到,該公司老闆從2021年3月開始,全員工只出1/3的工資,等到8月再一次過,把所欠工資補給員工。「其實他這樣做違反了僱傭條例,但沒有員工敢反抗。」
記者與該公司前員工的聊天記錄。
律師:許用協議具備法律效益 學生要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為了進一步了解香港租房、中介等相關事宜,記者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該律師在查看港漂家與學生簽訂的特許權協議(License Agreement)後講到:「特許權協議並非租約(Tenancy Agreement)。前者一般是用在使用者對於土地沒有獨有佔用權的情況,例如酒店房間,商場的擺攤等,而後者則是一般租用私人住宅時會使用的協議。業主如要趕走租客,租客要連續欠租一段時間業主方可向法庭申請,對租客有較大保障。內地學生來港租房前,應充分了解。同時,該許用協議中主要保護甲方(港漂家)的權益,對租客十分不公平,一般的標準租約,則對租客的保護非常大,學生應盡量避開二房東,直接與房東簽約。」同時,港漂家與相關同學所簽署的特許權協議其內容和一般租約無異,令人不禁懷疑港漂家以特許權協議剝削相關同學作為租客的權益,有取巧之嫌。比如說,港漂家的特許權協議中第十條列明「10.1 本許用協議 (License Agreement) 的印花稅由雙方共同支付。」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簽特許權協議不用繳交印花稅,反而簽署租約則需要繳交印花稅。
在調查該公司案底時記者發現,港漂家在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7月13日及2020年8月21日,已被小額錢債審裁署多次傳召。
該公司的法律紀錄。
律師同樣講到:「該特許權協議中多次提到租房、租約金額等,繳交印花稅等,法庭很有可能視此特許權協議為租約,學生可以拒絕港漂家提出無理的搬家要求。同時,港漂家的搬家通知期只有一個星期,倘若他們強制破門、要求學生搬家,此類行為已非法,上升至刑事案件,學生可報警。」
香港標準租約。
那麼,港漂究竟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不少從內地來港讀書的學生,大多對香港社會、香港法律不了解,在該地無親無故,不得不借助相關社交平台找房、找室友、找同學,律師講到:「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學生應善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來港前租房,學生可直接聯繫房東,要求直播看房、出示土地查冊。遇到二房東,租客亦可要求其提供主租約,一定要看清楚主租約上關於年期、範圍和分租權的條款,以及業主姓名與出示土地查冊上顯示是否相同。」。另外,香港大多數租約上列明不許租客把單位分租(即租客不可以做二房東), 故港漂遇上自稱二房東的人出租單位時應詢問二房東的租約上有沒有禁止他把單位分租出去的條款。(記者 Les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