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非法聚集,一名髮型師助理聲稱為救被制伏女友而衝向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等3罪罪成,今早(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高偉雄今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指拯救女友一說置法律於不顧,與以私人方式解決糾紛的人無異,其行為亦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終判囚4年。
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被告非帶領或號召角色,惟其行為激化其他「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暴力,襲擊警員,潑灑腐蝕性液體造成9名警員及記者受傷;而大會堂周邊設施亦遭嚴重破壞,需花費逾120萬維修費,加上被告帶備噴漆和襲警,故暴動罪判囚4年;而管有噴漆意圖作非法用途及襲警罪分別判囚6星期及3個月,刑期與暴動罪同期執行,最終判囚4年。
被告葉浩軒,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