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廣福道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的士疑衝燈鏟上安全島,至少釀成2死8傷,肇事司機事後被捕。警方早前暫控涉案的士司機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天(14日)在粉嶺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訂控罪,改控被告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押後至4月25日轉介至東區法院,進行轉介至高等法院所需的交付程序,被告無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報稱司機的63歲被告莫培華,現被控兩項誤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2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即駕駛的士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被告對於站近燈柱AB0236行人過路處的鄭及宋負有謹慎責任,而違反謹慎責任。即當的士駛近行人過路處及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被告沒有減慢車速,亦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沒有使用制動器,把的士轉右及切入東行行車線,超越停在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後,以時速約50公里駛上道路中央的安全島,導致的士撞到1支橙柱、1支標示及多名身處安全島的行人。
被告另被控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上述同日在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B023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J861的市區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