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14日)向全港中小學及幼稚園發信,更新定期檢測規定及懷孕學校員工安排。尚未接種新冠疫苗但獲豁免的個別的職員、在校園內提供服務人士及到訪者,即日起將由原定每3天進行一次檢測,放寛至每7天一檢,有關檢測必須透過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進行。
教育局建議,有關學校教職員及人士可在7天檢測期內自行使用快速抗原測試至少一次,而快速抗原測試可在核酸測試後第3天進行。
教育局指出,為減低懷孕員工因外出上班而受感染的風險,學校直接僱用的懷孕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無論是否接種疫苗,將被允許完全在家工作,並獲豁免每星期1次定期檢測的規定,直至另行通知。倘若未接種疫苗的懷孕員工自行選擇返回校舍工作地點,她們必須遵守「疫苗通行證」安排的所有現行規定,並且將不再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