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太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保定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