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執行局原局長孟祥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孟祥利用擔任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判和執行、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