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減少 6 項。兩部門通知稱,要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要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要強化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野蠻生長、違規炒作,衝擊經濟社會發展秩序。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機制、審批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地推進市場准入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