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和相關跨境轉換、做市業務的配套指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規定,上交所對中國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上交所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後首個交易日的漲跌幅比例為20%。投資者當日買入的中國存托憑證,當日不得賣出,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托憑證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境內法律、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