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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首破非法進口新冠口服藥案件 檢約300萬元藥物

海關首破非法進口新冠口服藥案件 檢約300萬元藥物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2-04-11 14:48:4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海關今日(11日)下午交待一宗首次搗破非法進口新冠口服藥案件。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王逸彥表示,在上月21日海關在機場透過風險評估揀選及檢查一批由印度進口報稱是禮物的空運郵包,經檢查下發現該批郵包內有1萬粒非法入口的新冠抗病毒口服藥物,經跟進調查後在上水一商業大廈單位再檢獲另一批相同的藥物,以及大批其他各種類的受管制藥物,至本月1日 在機場再接獲另一批懷疑受管制藥物,案中檢獲約4.7萬粒新冠口服藥和7萬粒各種受管制藥物,總值約300萬元。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調查主任伍思齊指出,接手調查發現藥物運往上水一商廈單位,在上月23日關員到該處拘捕一名55歲男子,相信他負責管理倉庫並將藥物分拆和重新包裝,安排寄送鄰近地區。同時在涉案倉庫搜出其他藥物,包括抗癌藥和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物。而在本月1日在機場接獲的一批藥物是寄往同一地址,當中共有900支用於治療癌症的受管制注射劑,被捕男子已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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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的新冠口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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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受管制藥物。

   王逸彥指出,今次案中截獲的新冠口服藥是正廠授權給副廠在當地製造,並只限供應當地市場,有關藥物在香港並無註冊,不獲准入口本港。而在本港使用、現時已註冊的2款新冠藥物,衛生署只限供應醫療機構和醫生,給有需要的市民使用,絕對不會在零售層面出現。對於其他未經香港註冊的新冠藥物,衛生署會連同海關會加強出入口管制,以防止相關產品流入本港的市面,影響市民健康。衛生署亦會發信提醒持牌藥商相關的規管要求,海關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成分或來源不明的產品,因其安全效能和素質均未獲保證,所有在香港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附有註冊編號,市民購買時應注意。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的情況下入口藥劑產品和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任何毒藥,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示法。(記者區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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