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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17日向13間涉違防疫規例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

食環署17日向13間涉違防疫規例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4-18 18:44:56 來源:香港商報網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8日)表示,在復活節長假期期間,食環署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再次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及警方在昨日(17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93間餐飲處所及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476間餐飲處所及112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13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相關資料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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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環署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3時正至翌日凌晨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為期3、7或14天不等。此外,食環署亦向一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除上述執法行動外,食環署在復活節長假期亦聯同多個政府部門,繼續在多區市民包括外傭於周末及假日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及宣傳教育工作,呼籲他們提高防疫意識,以及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

    食環署於昨日與香港警務處、勞工處、相關地區民政事務處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攜手,在中西、灣仔、東區、油尖、旺角、深水埗、沙田、西貢及荃灣區多個外傭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除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加強有關地點的公眾街道潔淨服務外,亦加派人員巡邏以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發出共1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撿取6批小販棄置物品。其他政府部門亦提醒外傭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的聚集的規例。

    為減低新冠肺炎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亦會繼續加強宣傳及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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