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日表決通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內蒙古自治區53名,遼寧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龍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蘇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東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廣東省160名,廣西壯族自治區87名,海南省22名,重慶市55名,四川省136名,貴州省69名,雲南省87名,西藏自治區20名,陝西省65名,甘肅省48名,青海省20名,寧夏回族自治區20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6名,香港特別行政區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12名,台灣省暫時選舉13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278名,其餘255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