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今日(26日)在新界西區拘捕一名41歲男子,其涉嫌在未經受害者同意之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的公司和在公司的職位,案件涉及3名事主。私隱公署收到投訴後經深入調查,相信雙方存在商業糾紛,其後鎖定疑犯身份。
被捕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行動中檢獲一部手機和一部手提電腦,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指,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細節暫不便向公眾交待。
盧廸凡表示,自2021年10月8日「起底」刑事化後,私隱公署此次已是作出第2宗拘捕行動。
私隱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違法行為,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示法。(記者 區天海)
頂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