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在上周三(4月27日)接獲一名25歲男子報案,指其位於尖沙咀彌敦道36至44號一房間內的15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被人盜取。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3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鎖定目標人物,昨日(4月30日)下午約5時在旺角區拘捕一名姓包(44歲)男子,涉嫌「盜竊」罪,並在其單位內檢獲犯案發時穿着的衣物,尋回案中部分現金及以失款購買得來的物品,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盜竊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心而以身試法。警方又呼籲市民小心留意自己的財物,避免將貴重財物放在當眼處,應盡可能將貴重財物放在身邊看管或鎖上保管,以免被賊人有機可乘。(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