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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案二審因疫情原因暫緩審理

勞榮枝案二審因疫情原因暫緩審理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5-01 16:27:11 來源:央視新聞

 5月1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記者從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處獲悉,日前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審理」。記者致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實,因疫情原因,勞榮枝案暫緩審理,具體審理時間因情況而定。

 【此前報道】律師:勞榮枝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

 4月30日,澎湃新聞從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處獲悉,昨日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電話通知,「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在審理過程中,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裁定「中止審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並於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逃亡近20年後,勞榮枝於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落網,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決定執行死刑。

 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反覆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麼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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