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持續提升收地力度,以滿足社會需要的土地供應及推展各項社區改善項目。發展局今日(3日)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賠償金額將提高6成,另外政府預算未來5年收地金額將增加1成或60多億元。
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賠償金額提高六成
發言人表示,在日後的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六成。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與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但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收回及清理土地料逾1210公頃
發言人表示,特惠津貼的原有審批條件或令部分受影響的業務得不到適切的金錢援助以應付遷出開支及收地清拆帶來的影響。縮短凍結登記當日前的最低營運期限是與寮屋住戶申領現金特惠津貼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齊,放寬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是為反映個別業務經營者的情況。
發展局預計,2022/23年度至2026/27年度期間,要收回500公頃私人土地,2026/27年度後另要收回200公頃私人土地,以及為相關項目清理510公頃政府土地;並計劃在已知正籌備項目以外,收回及清理更多土地,以發展新界北及《2021年施政報告》內公布的北部都會區內的其他公共項目。
發展局將於5月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並計劃於5月底或6月初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優化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天(3日)。
團結基金:以金錢換時間
對於發展局公布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葉文祺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政府優化收地安排,是「以金錢換取時間」。他建議政府需要就工業用地制訂土地供應方案,仿效新加坡及內地,設立物流樞紐或產業園,提供一個系統性重置棕地營運者的空間。
確保新界大型項目按時推進
葉文祺表示,這次透過分開「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的補償,減緩業權人對收地的抗拒,以確保在新界陸續上馬的多項大型項目按時推進。他表示,在原本四級別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之下,就算同樣發展為公營房屋,但只要位處在新發展區範圍以外,所得的補償就會大幅減少。
他舉例解釋,例如受古洞北新發展區影響的業權人可獲甲級補償率,即每平方呎1329元(2019年9月),而受橫洲公屋發展影響的業權人卻被歸於乙級,每平方呎只有695元的賠償(2017年5月),僅古洞北業權人所得的一半,難免令人質疑收地的補償安排是否合理。
再說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方面,政府建議修訂最少營運年期的要求和取消津貼額上限,可以減輕大規模作業者在重置時搬遷大型機械和貨物的成本。不過,棕地營運者多數來自物流業、汽車維修業、回收業等行業,難以在市區覓得合適的發展空間,而大部分棕地將會陸續收回作其他發展。就此他建議,政府設立物流樞紐或產業園,提供一個系統性重置棕地營運者的空間。(記者 呂希蘊 姚一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