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男子被控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網站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他早前承認其中兩項控罪,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去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首日,廉署已發出新聞稿指,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被告在提名期內,於facebook發文,提及不投票不需要藉口,並轉發至數個專頁,涉及最少15萬名用戶,被告今年1月被廉署拘捕,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罪,餘下一罪則獲撤銷。(中新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