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傳媒查詢「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2日)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發言人指出,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她是甚麼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
發言人說,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