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5月14日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保障剛性住房需求
認真落實《東莞市住房建設「十四五」規劃》,租購併舉保障好群眾多層次的住房需求。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切實加強對新市民、青年人、各層次人才、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等重點群體的住房保障。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加快「三限房」試點項目建設,推進存量配建安居房盡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決本市戶籍居民和符合條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勵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共有產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據實全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可依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結合該市實際,加強對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並適時優化相關政策,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差異化的住房改善需求。響應國家優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許其新增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4個月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解決「一房多證」歷史遺留問題,對居民家庭持有或購買「雙(多)證房」但實質作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驗購房資格時,該「雙(多)證房」視作一套商品住房。
三、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
積極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貸需求。商業銀行要準確執行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鼓勵銀行對符合購房政策要求且具備購房能力的購房人,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穩定住宅用地供應
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條件,合理調控供地規模、節奏和結構。鼓勵開發企業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根據商辦庫存情況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商業配比。分期繳納土地價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穩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補齊設施和服務短板,建設完整的居住社區。
五、提高商品住宅品質
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築條例》,督促商品住宅嚴格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商品住宅必須滿足的基本品質要求,鼓勵開發企業自主提高品質建設標準,支持提高綠色建築等級、實施裝配式建築的商品住宅優質優價。購買政府認定的綠色建築商品住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依規上浮20%的額度。
六、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強化預售資金信息化監管。根據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以及項目交付使用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專款專用,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取使用。
七、優化服務便利交易
繼續優化並定期更新「房價地圖」,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建立健全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強化信息互聯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發證」。推進抵押中房屋交易,實現抵押權註銷登記、二手房買賣轉移登記、抵押權首次登記一次申請並辦。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5年調整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的可以進行交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