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網站16日消息,因涉長園集團財務造假,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大華所)被深圳證監局罰款773.58萬元。
深圳證監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在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
在大華所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方面,大華所存在以下七方面違法事實:一是識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方面存在缺陷;二是應收賬款函證程序存在缺陷;三是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審慎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四是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五是未審慎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關係;六是未合理運用職業判斷;七是合併報表時計算數據錯誤。
深證證監局已作出行政處罰。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萬元,並處以773.58萬元罰款;對4名涉事註冊會計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