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人民幣,下同),多人混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
該通知明確,各省份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原檢測政府指導價均為最高限價,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願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按照不高於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指導價降至不高於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價格項目+檢測試劑」收費總額的封頂標準降至不高於每人份6元。
通知還強調,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民眾自願選擇。
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
國家醫保局指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作為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級醫保部門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採取跨省聯盟集中採購、競價掛網、區域價格聯動等措施,持續將檢測產品價格導入更低區間,廣大公立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不斷優化採、運、檢各環節工作效率,協同促進核酸檢測價格合理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