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與澳門司警展開聯合行動打擊兩地跨境洗黑錢集團,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鄭思為表示,早前留意到一個由本地和澳門人同時操控的犯罪集團誘使親友開設大量本港的銀行戶口,將該批傀儡戶口交給處身澳門的集團骨幹成員操控,並利用網上銀行服務收取處理大量來歷不明的金錢,不停利用多個戶口互相過數,製造紀錄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其後在澳門提取大量現金以逃避銀行體系內資金的追查。
鄭思為(左)和陳學麟
涉案集團在2020年10月至本年3月期間,利用181個傀儡戶口處理超過22億元的犯罪得益,警方追查後發現部分款項涉及全港最少32宗詐騙案,當中損失 8400萬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陳學麟表示,本港警方在昨日(24日)和澳門司警展開聯合行動,本港警方拘捕17人(25至60歲),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和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報稱任職美容師、主婦、文員和建築工人等,檢獲30萬元現金和50張銀行卡,他們涉嫌「串謀洗黑錢」罪;澳門司警在同日拘捕5人(23至37歲),包括2名香港男子、2名澳門人士和一名持雙程證人士,報稱任職售貨員和無業。
涉案集團犯案流程
涉案集團運作約18個月,以1萬至6萬元作報酬招攬親友、伴侶、同事、甚至舊同學開設本地銀行戶口,指使他們將銀行提款卡、密碼和網上銀行登入資料交給骨幹成員,聲稱戶口只用作投資和儲蓄,戶口其後用作收取騙款和清洗黑錢,在181個涉案戶口中處理22億元黑錢,當中包括11億入帳和11億出帳,涉及的騙款包括15宗假冒官員案、6宗投資騙案、5宗網上情緣和1宗電郵騙案和其他案件,受害人合共損失8400萬元,案件發生在2021年9月至本年3月,32名受害人(25至67歲),損失金額由個別2萬元至1400萬元不等,其中一宗電郵騙案受害人是本港一間生物科技公司,損失110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記者 區天海)
頂圖:行動中檢獲的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