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5月28日報道,越南計劃投資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核查和評估當地外商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核查範圍包括註冊資本總額1億美元以上的項目;佔地面積50公頃或以上的項目,以及河內、胡志明市、峴港、海防、慶和、巴地頭頓等省市用地面積2公頃以上的房地產項目。
計劃投資部要求投資主管部門匯報有關出資、投資資金撥付等方面的情況;投資許可證規定的目標的實施情況;投資證書;投資註冊登記證等的情況。項目實施進度的履行情況;土地使用情況以及對土地和建設法規定的遵守情況;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用工情況和勞動法執行情況;環境法貫徹執行情況等。
同時,計劃投資部建議各投資主管部門對外國投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障礙進行匯總,從而提出解決方案並提出政策性解決方案,以便加快項目實施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