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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專家及學者探討香港完善維護國安法律 倡盡早完成23條本地立法

官員專家及學者探討香港完善維護國安法律 倡盡早完成23條本地立法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5-28 18:28: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律政司今日(28日)以「興邦定國」為主題舉辦法律論壇,匯集多位政府官員、國際知名法律專家及學者,一同回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探討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沿議題及展望香港特區就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發展。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劉光源、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等人先後在下午的會議上發言。

    劉光源:外部勢力「據點」被拔除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劉光源表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固本強基之法,有力推動「一國兩制」重回正軌。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全面系統規定,構建起在特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加固安全根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正本清源之法,有力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實施以來,香港重拾法治尊嚴,違法犯罪得到應有懲治,社會安定、市民安全、人心安寧,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得到維護,「法治名片」重獲光澤。

    劉光源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匡正祛邪之法,有力遏制外來干涉。實施以來,法治利刃作用彰顯,反中亂港勢力受到沉重打擊,外部干預勢力在香港的「據點」被一個一個地拔除,內外敵對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黑手」被斬斷。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利港利民之法,有力保障香港經濟繁榮發展。

    鄧中華:香港應盡早完成23條本地立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發言時表示,不斷建立健全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逐步構建系統、完整、管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堵住法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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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

    鄧中華指出,《香港國安法》沒有涵蓋香港維護國安的所有方面和環節,而是重點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特區在維護國安方面仍然存在風險隱患與制度短板,例如一些港獨團夥還在活動、部分激進港獨組織在海外高調宣布重新運作、網絡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有發生、外部勢力試探特區法律底線的干預行為依然存在。

    他又認為,特區維護國安的社會基礎尚未完全築牢,少數暴恐組織轉入地下積極運作、一些反中亂港分子通過文學藝術等領域持續軟對抗,特區應繼續根據《香港國安法》和相關法律要求,針對社會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築牢公職人員國安意識防線,加強青少年愛國主義和國家安全、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教育。

    鄭若驊:當局有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安法律體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言時表示,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基本法》第23條只涵蓋7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遠不能涵蓋國安立法的全部內容。在整體國家安全觀下國安風險範圍擴闊,亦會隨環境、局勢不斷演化和改變,當局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相關法律體系,達至持續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包括非傳統安全領域出現的新型風險。

    鄭若驊指,近年不少外國制定加強維護國安法律,應對非傳統國安風險,在經濟安全風險方面,眾籌活動是例子之一。有不法分子以此方式募集資金,表面聲稱用作慈善、資助訴訟等看似正當的用途,但實質是籌劃或者進行危害國安的違法行為。本港已經有法援制度,聲稱眾籌打官司的活動根本毫無必要,特區政府會就立法規管眾籌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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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她又表示,非傳統安全威脅與傳統安全威脅可以相互交織,其中與網絡安全相關就是透過互聯網散播假新聞,最嚴重情況假新聞甚至可被用作顛覆政權,或者製造社會不穩的武器,以危害政權安全。

    劉賜蕙:香港在網絡安全存在兩個風險點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發言時表示,要達至「興邦定國」目標,需要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發展空間,讓社會各界得以各展所長,貢獻國家和特區;國家安全是「興邦定國」的必要條件和先決條件,除了經濟安全和文化安全外,網絡安全亦是十分重要的一環,現今國際形勢複雜多變,香港作為中國主要城市,資訊發達,在網絡空間極有可能成為國際地緣政治角力的主戰場之一。

    在香港網絡安全形勢方面,劉賜蕙指,香港多年來是世界最安全的國際大都會之一,亦是亞洲領先的智慧和數碼城市,罪案率維持在極低水平,但科技罪案和網絡保安事故近年有激增趨勢,相關法規存在優化空間,需要鞏固提升香港網絡安全。

    她認為,香港在網絡安全上存在兩個風險點,一是網絡犯罪所衍生風險,近10年科技罪案上升4倍,網絡保安事故上升近6倍,一定程度上揭示香港網絡安全的隱患;二是網絡攻擊及利用網絡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香港重要基礎設施例如發電站、醫療系統、銀行、公共運輸和通訊設施等,都是社會運作的筋骨命脈,一旦受到攻擊,會導致社會運作癱瘓。此外,有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煽動暴力和發布假新聞。

    劉賜蕙續指,面臨網絡風險存在三方面局限,一是缺乏整體負責部門及統籌機制,二是地緣政治帶來的,三是缺乏法規規定重要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供應商、流動網絡供應商。對此她提出三個優化建議,即構建全方位戰略性網絡安全治理體系、加強各持份者協作、完善法規,例如《網絡安全法》、《基本法》第23條、《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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