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30日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日前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管理辦法》明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徵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在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合法權益,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僱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該《管理辦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