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職員涉嫌在銷售裝修工程時向顧客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謝子聰(圖中)高級督察表示,早前接獲舉報,指粉嶺一間裝修工程公司2名男職員涉嫌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逼使顧客支付額外的裝修費用,在未得到顧客服務內容和簽約聘用該裝修工程公司前,在顧客的單位展開工程,從而迫使顧客接受他們的施工項目,繳交工程費。
圖中為謝子聰。
經調查後,海關今日(31日)展開行動,拘捕涉案公司60歲和59歲男職員,在涉案的裝修工程公司檢取與案有關的文件,今次是海關首次破獲裝修工程公司利用該類手法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
案中工程涉及13萬元,顧客早前交予該公司少量金額作前期工作,但未對裝修項目達成協議,其後顧客找到另一間公司進行裝修,然而涉案裝修公司則在達成協議前擅自開工,聲稱要為該工程付出工程費和額外費用。
疑犯帶署扣查。
謝子聰指出,涉案人士利用舉報人對裝修工程的認識和經驗較為貧乏,在未達成協議前擅自進行工程,逼使舉報人支付工程費,過程令舉報人蒙受不必要的心理壓力。海關對不良營商手法採取零容忍的執法態度,亦一直重點打擊有關裝修行業的不良手法,密切注意行業的營商情況,如發現有新興的不良營商手法,會果斷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海關提醒商戶要遵守《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購買服務的時候亦應該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海關明白消費者對裝修工程未必擁有豐富的知識,故選擇裝修工程的公司時候要小心謹慎,應多作查詢和比較,了解不同裝修承辦商的報價和合約內容,在未清楚合約內容之前不應該貿然簽署,簽署期間亦須小心核對合約內容,應保留合約紀錄方便日後跟進,如發現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馬上向海關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方面的自由,以致影響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和監禁5年。
(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