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日)通過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的議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十分認同公務員管理制度需要與時並進,設立有效的賞罰制度,推動公務員精益求精,貢獻國家。
聶德權指出,過去兩年政府推動實施若干措施改善公務員制度,包括去年完成政府僱員宣誓或簽聲明的要求、將《香港國安法》加入《基本法》測試的考核範圍、設立公務員學院加強培訓、試行計劃開放合適的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作公開及內部招聘等。
他說,公務員的晉升是依據客觀標準,會考慮品格才幹、經驗潛能等以及晉升職位所需要的資格,透過公平的程序挑選並擢升最合適和最優秀的人員,從來不是「排櫈仔」。目前各政策局長要撰寫屬下常任秘書及部門首長的評核報告,報告對受評人的晉升機會有重大影響。當局會研究如何完善公務員評核報告的設計及使用,以達致根據工作績效作評核的目的。
聶德權又表示,在2017/18年至2021/22年的5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懲處,當中155人被免職,單在2021/22財政年度,已有51名公務員被免職。
聶德權續指,不要誤以為公務員是「鐵飯碗」,對涉嫌違法違紀的公務員,當局一定會按機制嚴肅處理;即使沒有違法違紀,如公務員持續表現欠佳或其他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政府亦可根據相關條例要求有關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在去年共有70宗,都是涉及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他強調,政府會加強對公務員的加獎及培訓工作,希望公務員能有更大空間發揮所長,與時並進、以民為本、服務市民。
議員倡加薪升職應設「關鍵績效指標」
多名議員指,公務員制度欠缺賞罰分明,建議設立「關鍵績效指標」;亦有議員認為,不能抹殺公務員團隊的付出。
提出議案的議員李梓敬表示,部分公務員的政治忠誠度,近年受到不少市民質疑,現時公務員體制的工資調整或職位升遷側重於資歷及輩分,除非公務員犯上極度嚴重的過失,否則基本上不會被解僱,養成了部分公務員「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文化,建議政府改革公務員升遷解僱制度,讓問責官員參與相關決定、任何升遷決定直接與工作表現掛鈎,簡化終止聘用公務員的機制,對工作未如理想、未能達到關鍵績效指標的公務員,可予以正式警告,甚至終止聘任。
議員楊永杰認為,本港公務員制度核心問題在於欠缺賞罰制度,公務員不用理會工作質素,每年都能自動漲薪,升遷是靠論資排輩,因此必須要賞罰分明,建議設立「關鍵績效指標」,如達標才能加薪升職,否則要受到懲罰、減薪,甚至革職。
議員周小松表示,認同改善公務員制度,但應以理性務實態度處理,按部就班推行。他指出,特區政府的效率獲國際認同,公務員團隊功不可沒,雖然近日市民對疫情期間公務員表現有不少意見,但如果未能向官員問責,就「入晒公務員數」,抹殺公務員團隊的付出有欠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