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日)就《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刊憲,以提供利得稅半稅優惠,即稅率為8.25%,予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即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條例草案將於6月15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提供利得稅半稅優惠,即稅率為8.25%,予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即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而在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為根據《稅務條例》,享有稅務寬減或入息豁免徵稅的相聯船舶企業進行合資格活動的情況下,所得利潤亦按該相聯船舶企業所適用的相同優惠稅率或入息豁免徵稅。條例草案訂有防止濫用條文,以維護稅務體制的健全性和遵行國際稅務規例。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經紀業務是支持國際航運活動的重要海運業務服務。法例修訂將為合資格的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在港營運提供稅務誘因。這些業務旨在利便業界擁有和營運船舶,從中亦會衍生對其他海運服務的需求。因此,扶助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香港發展,將有利壯大本港的船務業務和海運業群。
有見及航運業商業主導人業務增長帶來的商機、區內海運業的競爭環境及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的堅實基礎,政府於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為航運業商業主導人業務推行稅務優惠的計劃。條例草案推行稅務措施,提升香港在吸引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活動方面的競爭力,這亦有助吸引相關的海運業機構來港落戶,從而鞏固香港的國際海運中心地位。(圖: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