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香港立法會審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期間,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涉嫌擾亂秩序,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梁耀忠8日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被判入獄兩周。
案發當日,被告與其他議員個別或共同行事,妨礙或騷擾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履行職務,並透過直接身體行為,阻撓時任立法會議員石禮謙舉行會議。葛佩帆同日到醫院驗傷,發現其左肩及頸部背面觸痛,其後需要尋求中醫治療。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當時情況混亂,被告行為難免會讓人誤以為他與其他妨擾議會的人同夥,只是以不同策略行事,令情況貌似火上加油,形容事件嚴重。羅德泉提到,雖然被告的動作不算過分激烈,但亦不能忽視當時情況混亂,考慮到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