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部分《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內容,其中包括建議將俗稱「回水令」、涉及證監會可根據條例針對受規管人士,申請作出包括還原交易等補救及其他命令的213條條例有效範圍擴大。建議修訂將展開兩個月諮詢,一旦落實建議,意味着日後即使不涉招股書失實、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等問題,也可能被納入被要求「回水」範圍。
證監會表示,現有的《證券及期貨條例》213條存在局限,例如當某受規管人士分別根據第194或196條,被裁定犯上失當行為或並非留任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時,除非行為同時亦構成違反213條文規定或條件,否則證監會將無法根據該條文,要求相關人士作出補救措施。
此外,文件亦建議修訂條例,使證監會能夠處理在香港作出涉及境外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以及在其他地方作出涉及香港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其他修訂建議包括釐清《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3)(k)條的豁免,使到計劃只出售予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產品廣告,在未經證監會認可的情況下,只可向專業投資者發出,而有關專業投資者事先已獲中介人透過「認識你的客戶(KYC)」及相關程序識別。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效執法對保障香港金融市場廉潔穩健十分重要。證監會將不時檢視證監會的賦權法例,確保具有適當監管措施,保障投資者利益及維持本港市場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