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一項調查發現,政府外判工普遍不清楚合約條款,導致權益受損,包括沒有約滿酬金、有薪年假少於7日等。工聯會促請政府優化外判合約。
工聯會於今年5月5日至19日成功訪問381位政府外判員工,當中有38.6%受訪者不知道自己應享有6%約滿酬金,高達24.4%受訪者的合約沒有約滿酬金,另有2.1%受訪者的約滿酬金少於6%。
調查發現,39.9%受訪者不知道在8號風球或以上開工應獲「工半」薪金,27%工友知道但未領取過:可能是被僱主扣減,也有可能未遇過8號風球或以上開工。調查亦發現,10.5%受訪者勞工假無糧出、19.7%受訪者不知道勞工假日有糧。
調查結果顯示,8.4%工友只有7日以下有薪假期,有可能是工作未滿1年或僱主違法,而 7 日的有 61.3%, 8至14 日的有 27.5%,15 日或以上的有 2.7%,
問卷亦問及受訪者在同一間公司做了幾多年,在進一步分析後發現,在同一間公司工作4至5年的受訪者中,只有39.4%依法享有8至14日年假,當中56.1%只有7日年假,4.5%在7日以下,而工作6年或以上的受訪者中,只有 52.2%享有8至14日年假,34.8%只有7日,4.3%在7日以下。
工聯會估計,上述情況與外判合約完結後需重新簽約有關,因合約一般為3年期,直接影響工友的累積年資和可獲取的年假日數。
工聯會就調查結果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政府向外判工友說明其享有的權益,並加強抽查和監察;標書評分制度的技術比重有利提高工友工資,故建議技術比重分數應擴展至包括8小時工作,以提升工友生活質素;政府外判合約應要求承辦商以生活工資(約55元)聘請員工;員工如在同一地點、崗位工作,年資應得以累積,不因承辦商轉合約/更換承辦商而重新計算;如果工作崗位有恒常需要,建議取消外判,改為長期聘用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