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檢控專員 江樂士
國際研究及評級機構「世界正義工程」去年頒布139個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法治指數,香港整體排名19位,遙遙領先排名23位的法國和27位的美國。在細分評核中,香港在民事司法方面排名16,刑事司法排名18。考慮到香港在2019至2020年間飽受「黑暴」摧殘,這樣的成績更顯難能可貴。
黑暴時,暴徒和支持者向司法界發起攻擊行動,包括向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投擲汽油彈,以及對個別法官及其家人進行起底和威嚇,他們同時乞求境外勢力出手相助。西方反華勢力蜂擁而上抹黑香港,其中英國國會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董勤達表現得最踴躍,他瞄準了香港終審法院。
西方政客中傷香港司法
早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董勤達就已經採取行動。2019年11月6日,香港法官忙於維護法治之際,他公開宣稱:英籍法官就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令外間認為英國成了「破壞法治的幫兇」。董勤達對香港司法的中傷觸發了圍繞英籍法官去留的爭議,英國政府隨後宣布時任司法大臣白樂彬將聯同時任外相藍韜文和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定期評估此問題。
起初香港的外籍法官沒有因此退縮。去年8月27日,韋彥德宣布自己和副院長賀知義將繼續留任香港終審法院,並斷言香港司法機構的裁決合乎法治原則。此舉觸怒了一眾反華分子,當時「香港監察」的政策總監帕特森就指控韋彥德「為一個違背法治的司法制度背書」。但今年3月30日,韋彥德突然宣布自己和賀知義辭任終審法院職務。
雖然韋彥德的離任勉強稱得上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小勝仗,但要達到損害本港司法制度的目標,恐怕仍有一大段距離。終審法院還有10名海外法官坐陣,他們拒絕跟隨韋彥德的步伐,結果又惹來反華勢力口誅筆伐。
種種跡象顯示,終審法院其他外籍法官不會跟隨韋彥德和賀知義離任,他們會繼續為香港的法治效力。反華勢力得悉此事後改變策略,希望藉着「羞辱」外籍法官來迫使他們辭任。5月26日,7名律師撰寫了一份所謂「法律意見書」,明顯是向海外法官施壓逼他們離任。細看之下,這份所謂意見書不外乎是一些捏造的指控。7名聯署人之中不乏反華分子,其可信性可想而知。
白樂彬是其中一名聯署人,他在去年10月被英國首相約翰遜免去司法大臣一職,如今擺出一副姿態,顯然是想打救自己的職業生涯。加拿大前司法部長科特勒也有參與聯署,也許是他最近獲委任為「香港監察」的「國際贊助人」,所以要回報這個反華組織吧。
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
在「香港監察」的誘導下,他們果然炮製了一些論點詆毀香港司法體系,聲稱香港的司法獨立受損。5月27日,一名終審法院法官指出:自己自上世紀80年代加入司法機構以來,至今從未有掌權者試圖左右他的司法裁決,也沒有聽聞其他法官受到不當干擾。事實上,法官所面對的問題就只有示威者和暴徒的脅迫而已。
聯署書聲稱香港國安法有許多「令人擔憂」的條文,但它刻意不提香港國安法保障人權的條文,更不用說著名英籍法官岑耀信對國安法的正面觀點。岑官於2019年加入終審法院,他在2021年接受《泰晤士報》訪問時表示,英國呼籲英籍法官辭任香港終審法院是向北京施壓,逼其在香港的民主發展方面讓步,又表示香港國安法包含保障人權的條文,主張海外法官參與香港的司法事務有助維護司法公正。
聯署書還宣稱國安指定法官的任期不受保障,意指他們不會無限期處理國安案件。這又是一樁惡意中傷。如果法官勝任國安審訊,定能繼續獲委派審理相關案件。但如果有人判錯案,令高度敏感的案件得不到應有判決,相關法官將會被調職,這非常合乎常理。事實上,法官調任不同崗位乃國際慣例;只要法官妥善履行職責、沒有行為失當,就能享有《基本法》第89條列明的任期保障。
聯署還危言聳聽,炒作國安犯人可能被送往內地受審。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國安疑犯才會送往內地受審,例如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香港面臨戰爭、外國或境外勢力試圖破壞審訊等。這些狀況可謂微乎其微,外界毋須對此過分擔憂。即使不幸出現以上情況,香港國安法第58條保障送往內地受審的疑犯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亦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香港倡議統籌員鄺頌晴潛逃德國後接受《衛報》訪問時表示反政府陣營希望海外法官離開香港。然而,終審法院法官以恪守職責著稱,不會被「香港監察」、「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美國國會、「黑暴」或其他任何反中亂港分子嚇到。如果反華勢力認為可以以政治脅迫手段令法官就範,那是大錯特錯。
(本文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