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16日)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展開爲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邀請法律專業人士、相關人士及公眾在9月15日或之前就有關《條例草案》、實務指示和操作指引的草擬本提交意見。
司法機構表示,遙距聆訊可提升法庭運作效率,有助法院應對疫情等各種難以預見和複雜的情況。不過,由於法律限制,現時刑事案件的聆訊大多未能遙距進行;民事法律程序雖然不存在法律限制,但亦無法律條文列明如何處理遙距聆訊,因此有需要修例,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
另外,司法機構列出不應使用遙距聆訊的情況,指在裁判官席前首次出庭,以及答辯、裁決和判刑時,被告都應親身出庭應訊。另外,如果被告的人身安全和呈堂證據的性質令遙距聆訊不合適,或者被告所指控的性質,令被告難以在遙距聆訊之下自由作供,法院都應安排被告出庭。
司法機構發言表示,《條例草案》旨在爲遙距聆訊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申請、運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司法機構計劃採用循序漸進的實施方式,在首階段將若干法律程序,例如刑事審訊,以及若干人士豁除於《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以外。
發言人指,司法機構會因應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實務指示和操作指引的草擬本作適當修改,然後向立法會提交。(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