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16日)公布,收回粉嶺19幅私人土地,總面積約1.8公頃,興建一所學校及約4000個公屋單位。首批公營房屋住戶可於2029年入伙。
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收回土地以進行粉嶺第48區公營房屋發展計劃和相關道路工程。
署方表示,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3個月(即9月17日)歸還港府所有,當局會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和受影響人士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補償及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