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香港證監會公告,中國光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而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80萬元。
香港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三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包括對光大證券於有關期間收到的存款進行抽樣檢視,過程中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透過光大證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賬戶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
光大證券表示,光大證券(香港)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處罰,該監管措施是香港證監會對光大證券(香港)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進行反洗錢合規性調查的結果。目前,光大證券(香港)已認真對照監管要求,完成相關問題整改並實施有效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