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今日(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
據悉,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6月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
政府發言人指,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4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