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女大專生涉於2019年11月18日參與理大衝突,在油麻地一個小巷被捕。案件早前已審結,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2罪成立,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
據悉,警方當日從女被告背囊搜出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控告她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告原本承認暴動等罪,惟答辯當日決定改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於上月底裁定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但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
被告郭凱盈,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她另被控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