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20日消息,日前,華遠國際陸港集團原外部董事孔祥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祥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1年,被告人孔祥惠利用擔任山西三元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長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