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一名香港居民於6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早前接獲線報後展開調查,其後於2017年11月的一個執法行動中,於被告經營的雜貨店內共檢獲3張偽造香港身份證,以及4本屬於他人的菲律賓護照。
被告在區域法院不承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告上星期五因一項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及一項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合共被判監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非法取得的旅行證件,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