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23日)在黃大仙及元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2名年齡分別28及30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暫控2人各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2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2名被捕人涉嫌多次於社交平台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他們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