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學團體簽署《守護兒童政策》,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傷害及剝削,承諾會按建議的框架,落實共20項標準,包括校內須訂立明確的行為守則,列明對待兒童的恰當與不恰當行為、提供清晰的處理投訴指引、設立舉報虐兒的政策等。
簽署推行有關政策的五邑工商總會承諾,轄下兩間幼稚園將按照政策設定的標準,保障兒童的權利。總會表示,期望政策可為兒童工作者提供指引,包括根據政策內的舉報指引,舉報機構內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不必擔心被追究或歧視。
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則指,現時本港未有守護兒童政策的官方框架,期望該會提倡的框架,能為幼教界提供實證為本的參考,在機構落實相關守護兒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