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府新聞網消息,兩人今日(6月30日)因違反強制檢疫規例被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0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2月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1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25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