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一名前工作人員認罪候判。案件中,一名56歲幼兒工作員,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一日內襲擊3名兒童,案情嚴重,拒絶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至本月22日判刑,期間為其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被告2008年9月起在「童樂居」任職替假幼兒工作員。案發去年12月10日約下午6時,被告派發水樽予兒童,期間一名女童用手推了被告的手一下,被告用手打了女童胸口,女童倒地哭泣。約1分鐘後,被告抹地時,另一名女童打開水樽蓋望向樽內,被告拿去水樽並推向其臉部,女童轉身離開但被告仍把樽繼續推向其臉上,之後再推了女童的腳一下。
當晚約9時,被告到2樓一間約有20名兒童睡覺的房間,看見一名兒童的腳在動,被告用右腳大力踏在其下身。(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