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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禁售!

「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禁售!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7-10 16:31:10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日前,記者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獲悉,7月6日,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六部門發布關於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稱,近年來,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軍中茅台」「軍隊專供」等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

 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六部門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

 通告明確,「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製、鑄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而軍事單位名稱,則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通告還明確,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製」「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軍用標誌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勳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通告稱,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註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記者了解到,通告發布後,已有地方監管部門快速響應並開展執法行動。7月7日,山東省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接到通知後,迅速部署行動。該局執法大隊、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廣告網絡監管股對縣城內10餘家大型商超和煙酒專賣店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圖源:山東省博興縣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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